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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最新2024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次数:1983

2024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2023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13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0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4713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7303元/年进行计算

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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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年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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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年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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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01


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02


住院伙食补助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陕西省为:(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西安的每天100元);

陕西省各地标准不一样,以当地财政部门的文件为准。

03


营养费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没有明确受害人营养期限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营养期酌定。可以参照:30元/天×天数

04


后续治疗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05


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护理人员有收入:

(1)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39774元÷365天=108.97元/天;

06


误工费

误工费=收入状况x误工时间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侵权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医疗机构没有明确受害人误工期间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误工期酌定。


07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该赔偿性质为财产损失赔偿。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具体计算如下: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4471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数额为:

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100%=894260 元;

二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90%=804834元; 

三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80%=715408元;

四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70%=625982元;

五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60%=536556元;

六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50%=447130元;

七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40%=357704元;

八级伤残44713元×20年×30%= 268278元;

九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20%=178852元;

十级伤残为44713元×20年×10%=89426元。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4471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 4471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08


残疾辅助器具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受害人因伤残需配备残疾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


09


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 44713元×20年=894260元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4471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44713元×5年=223565元


10


丧葬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陕西省2024年丧葬费金额=98843元/12月×6=49421.5元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7条; 

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27303元/年 ×(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303元/年×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在60-75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303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27303元/年×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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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人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损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确定。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000元,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0000元)


13


交通费

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的)市内就医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14


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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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直接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交通事故侵权的)车辆维修施救费用据实计算、车载物品损失据实计算、车辆重置费用据实计算。需要证据: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拖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车辆评估意见。


16


间接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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