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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余华英出生于1963年,20 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生下一个男孩,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邯郸,换得了5000元报酬,自此开启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余华英的手段简单而恶毒——“熟人作案”。她利用对受害家庭的了解和信任,轻而易举地将孩子带走。1993年,她拐走了多多(化名)兄弟俩,哥哥因年龄大被中途抛弃,而年幼的弟弟则被卖到河北。多多记得清清楚楚,当时人贩子给他一包山楂片,让他放下警惕,随后他便被带上了火车。这个5岁半的孩子从此与亲生父母失散了整整31年。最令人发指的是,余华英拐卖儿童后,竟然以旁观者的身份返回受害家庭,冷静地看着他们焦急寻找孩子的过程。2003年,余华英拐走4岁的亮亮(化名),她的丈夫甚至在卖掉孩子后,回到现场,目睹了亮亮父母在寻子过程中的崩溃和绝望。这样的人性之恶,已经无法用言语形容。
除了我们熟知的勇敢而又智慧的被拐女孩杨妞花,至今,法院查清的经余华英手的被拐儿童有17名,但这个数额仅仅只是查清的,连余华英都不记得自己究竟拐卖了多少儿童。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因为害怕,她隐瞒身份,化身张芸,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余华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恶不断被揭开。
法院裁判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后杨妞花走出法庭,她说,听到余华英再次被判死刑的那一刻,她不禁激动落泪。“我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我知道她真正感觉到了害怕。”但是,余华英已经提供不了太多关于被拐儿童的线索,鳄鱼的眼泪又有什么意义?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已经达到了死刑,但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的比例较低。足以看到余华英案属于特别严重、非常恶劣之情形。希望该案的裁判结果能够给那些借拐卖儿童、妇女非法敛财的犯罪分子以当头棒喝,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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