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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年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嫖娼案件规定梳理
2025 年修订、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类治安违法案件的处罚标准、裁量规则、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核心条款及实务要点如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截止2026年1月15日案由为嫖娼的裁判文书达2000多份,其中法院裁判理由多数是:对于询问笔录,到案经过、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支付及收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其于某时某地实施该行为。大多数辩称:当地公安对此不具管辖权。笔者梳理如下: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可认定为 “情节较轻”:
1.已谈妥嫖资给付条件或实际给付财物,但尚未发生性行为的;
2.以手淫等非插入式性服务方式完成性交易的;
3.初次实施嫖娼行为,查获后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认错态度明确,且无违法前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1.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嫖娼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嫖娼行为的,初次违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则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70 周岁以上人员相关70 周岁以上人员初次实施嫖娼行为的,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70 周岁以上人员一年内二次以上实施嫖娼等同类治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封存范围:公民因嫖娼被作出治安处罚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封存,原则上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
2.查询例外:因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司法办案等法定事由,国家机关可依法申请查询;有关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也可申请查询封存的违法记录。
1.决定权限:行政拘留处罚及 5000 元额度内的罚款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警告、1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可由公安派出所直接作出。
2.执行要求:行政拘留处罚由拘留所依法执行;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若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实施嫖娼行为的,涉嫌《刑法》第 360 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可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若嫖娼对象为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无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年龄,均涉嫌《刑法》第 236 条规定的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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